威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终止唐山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唐山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帝人唐山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帝人唐山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