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5月修订)

查股网  2026-05-16  读者传媒(603999)公司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下同)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总编辑、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下同)。

党群组织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 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 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 核表现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 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 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办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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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 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 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 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 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薪酬是与负 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任期激励是 与负责人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其中,绩效 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 体薪酬遵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的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股东委派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重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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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 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任职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如 下标准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年发放,任职当年按照实际任职时间 发放前一年度预留绩效和当年部分绩效,当年剩余绩效待公 司最终确定后,按相应程序于下一年度发放;

(三)任期激励参照《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 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

或薪酬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 包括领取的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货币性收入(包括奖金、津 贴、补贴等)。

(说明:该条款中表述的货币性收入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取得的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履职行 为无直接关联的,由公司代发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奖励及公司发放的其他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如:政府特 贴、人才奖励、项目奖励等)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 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 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下: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 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 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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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 并报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 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止付追索参照《甘肃省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人员薪酬发放参照本办法,授权 公司经理层制定有关制度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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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