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开国先生、顾红 雨女士、程钰先生2025 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CMOC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