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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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2证券简称:松霖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2026年3月13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松霖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20.09万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松霖投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松霖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20.09万元(不含税费),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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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4,097,00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4.47%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097,000 | 14.47% | 本次增持主体,与下列主体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为关联方 |
| 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24,751,108 | 28.16%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周华松 | 89,736,506 | 20.25% | 实际控制人 | |
| 吴文利 | 31,243,380 | 7.05% | 实际控制人 | |
| 周华柏 | 5,940,376 | 1.34% | 实际控制人周华松近亲属 | |
| 周丽华 | 2,772,188 | 0.63% | 实际控制人周华松近亲属 | |
| 厦门信卓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57,700 | 0.35% | 同一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 | |
| 厦门联正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 | 0.10% | 同一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 | |
| 合计 | 320,548,258 | 72.35% |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公告日总股本测算。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3月13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3月13日~2026年9月12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A股:2,000万元~4,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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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适用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23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股:598,30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A股:2,020.09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A股,0.14%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321,146,558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72.48%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松霖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20.09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6月23日,松霖投资合计持有公司64,695,3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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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