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公司总经理的万柏峰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董立强先生,拟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周连会先生,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张宪民先生,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刘默洋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艳荣 宋晓阳 黄荣华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