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持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聚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在减持期间,聚合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72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权益变动触及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1,378,723 | 20.74% | IPO前取得:21,639,608股 其他方式取得:19,739,115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5,000 | 0.86% | 2024/11/28~2025/2/27 | 集中竞价交易 | 22.52-24.31 | 40,678,829.00 | 未完成:4,261,751股 | 39,653,723 | 19.87%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青橙嘉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姜忠 |
注册资本 | 212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06-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071451255R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0213 | 8,000 | 0.004% |
20250218 | 20,700 | 0.010% | ||
20250219 | 310,400 | 0.156% | ||
20250220 | 331,000 | 0.166% | ||
20250221 | 175,000 | 0.088% | ||
20250224 | 91,300 | 0.046% | ||
20250225 | 397,500 | 0.199% | ||
20250226 | 391,100 | 0.196% | ||
合计 | - | - | 1,725,000 | 0.86%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2、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类型为股份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