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浙商证券关于永创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19  永创智能(603901)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572,187股,每股发行价格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1.2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952,830.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47,161.05元。2026年1月2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011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台套数字智能固态食品包装装备项目

23,287.18 21,658.01

补充流动资金8,341.99 8,341.99

31,629.17 30,000.00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年产3,500台套数字智能固态食品包装装备项目

23,287.18 953.33 953.33

补充流动资金8,341.99 -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的金额

合计

31,629.17 953.33 953.33

合计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别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200.00 200.00

会计师费用

42.45 42.45

律师费用

14.15 14.15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5.66 5.66

262.26 262.26

合计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15.59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15.59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9434号),认为:永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永创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