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882 | 金域医学 | 2025/1/23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梁耀铭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6.02%股份的股东梁耀铭先生,在2025年1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梁耀铭先生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7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金域医学总部大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预计与广州金墁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经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因可表决人数不足,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于2025年1月14日及2025年1月25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耀铭、严婷、曾湛文、汪令来、欧阳小峰、广州市鑫镘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域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圣铂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锐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鑫鸿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鑫泓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预计与广州金墁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