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关于2026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证券简称:海天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6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 | 56,000万元 | 22,507.97万元 | 是 | 否 |
|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海天”) | 3,300万元 | 3,980万元 | 是 | 否 |
|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海天”) | 2,300万元 | 9,121.60万元 | 是 | 否 |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海天”) | 2,300万元 | 9,985万元 | 是 | 否 |
|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海天”) | 1,000万元 | 18,443.73万元 | 是 | 否 |
|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海天”) | 1,000万元 | 17,846万元 | 是 | 否 |
|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海天”) | 1,300万元 | 2,980万元 | 是 | 否 |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海天”) | 1,300万元 | 35,350.27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79,841.5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38.4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近期,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蒲江达海、新津海天、简阳海天、金堂海天、乐山海天、宜宾海天、乐至海天、资阳海天八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均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海天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4)、2026年1月13日对外披露的《海天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88.20% | 91510131MA6705825Q |
| 法人 |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0132771234438R |
| 法人 |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资阳海天持有93.14% | 91512000667424565N |
| 法人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0121592091443L |
| 法人 |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1100565671717A |
| 法人 |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15005534951706 |
| 法人 |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2022782278495Y |
| 法人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有100% | 91512000756627903Y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67,571.72 | 44,825.13 | 22,746.59 | 5,496.87 | 427.64 | 67,467.83 | 44,321.06 | 23,146.76 | 5,617.98 | 843.57 |
|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12,919.33 | 6,602.47 | 6,316.86 | 5,856.58 | 1,491.46 | 14,167.12 | 7,057.86 | 7,109.26 | 8,231.52 | 2,101.50 |
|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35,857.91 | 14,604.44 | 21,253.47 | 6,280.31 | 1,042.58 | 37,422.69 | 16,171.48 | 21,251.21 | 8,957.90 | 2,080.65 |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31,301.07 | 21,527.13 | 9,773.95 | 4,252.25 | 149.94 | 29,511.34 | 16,225.61 | 13,285.73 | 12,218.76 | 5,610.44 |
|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41,198.64 | 28,293.58 | 12,905.06 | 7,289.36 | 1,647.02 | 40,260.67 | 28,093.90 | 12,166.77 | 9,417.95 | 2,236.37 |
|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38,214.09 | 20,083.06 | 18,131.03 | 7,142.94 | 2,978.93 | 37,693.42 | 20,428.09 | 17,265.33 | 7,941.26 | 2,651.44 |
|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8,632.09 | 5,447.98 | 3,184.12 | 3,182.26 | 769.01 | 6,574.02 | 2,900.12 | 3,673.90 | 4,133.84 | 1,075.27 |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47,734.26 | 24,377.50 | 23,356.77 | 8,323.22 | 2,439.63 | 46,796.27 | 19,336.15 | 27,460.12 | 14,897.43 | 5,424.8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简阳海天提供担保之一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简阳海天提供担保之二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保证金额:1,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乐山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宜宾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新津海天提供担保之一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新津海天提供担保之二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保证金额:1,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新津海天提供担保之三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金堂海天提供担保之一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金堂海天提供担保之二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保证金额:1,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乐至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保证金额:1,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资阳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保证金额:1,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蒲江达海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3、保证金额:5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稳健运营,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偿还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9,841.5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46%;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169.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4%。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