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2026 年5 月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1,900 股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 股份注销相关手续及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库存股份注销手 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651,200 股减至185,559,300 股,公司注册资本 相应变更为1 8 5 , 5 5 9 , 3 0 0 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暨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涉及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减 少,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 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 号
2.申报时间:自2026 年5 月20 日起45 日内(9:30-16:3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海波、马金霞
4.电话:0574-62193001
5.邮箱:ldzd@langdi.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应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申报日以寄 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