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东方环宇(6037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6-0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708,6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60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686,21699.98323,5000.002618,9000.0142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700,71699.99403,5000.00264,4000.0034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694,51699.98943,5000.002610,6000.0080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672,81699.97324,2000.003131,6000.0237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96,21298.24424,2000.229727,9001.5261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703,61699.99623,5000.00261,5000.0012

7、议案名称: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681,61699.97987,4000.005519,6000.014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734,41299.54653,5000.20084,4000.2527
3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728,21299.19073,5000.200810,6000.6085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1,710,21298.15764,2000.241027,9001.6014
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737,31299.71303,5000.20081,5000.0862
7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715,31298.45037,4000.424719,6001.125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6、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在对议案5进行审议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公司董事李明、田荣江、陈思武、李伟伟、田佳、董军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履行了回避义务,相应回避股份数为131,880,304股。

4、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尹昇、刘佳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