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毛道维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