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3年6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类型 | 买卖期间 | 买卖 方向 | 合计变更股数(股) |
1 | 王绍蓉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内幕知情人之直系亲属 | 20230310 | 卖出 | -1,630,000 |
2 | 付川 | 内幕知情人 | 20230130-20230208 | 买入 | 20,000 |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前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中公司实控人之一王绍蓉女士的股份变动系大宗交易减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披露);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