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