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98%,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富春江通信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3,0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董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收到公司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及董高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53,0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22.129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8,0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05,000,0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华建飞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4,370,700股 |
| 持股比例 | 0.632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4,370,7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倪益剑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632,900股 |
| 持股比例 | 0.091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632,900股 |
| 股东名称 | 尹志平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632,900股 |
| 持股比例 | 0.091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632,900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胡建明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632,900股 |
| 持股比例 | 0.091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632,9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孙庆炎 | 0 | 0%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153,000,000 | 22.1298% | 孙庆炎先生控制的企业 | |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7,000,000 | 29.9403% | 孙庆炎先生控制的企业 |
| 合计 | 360,000,000 | 52.0701%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59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63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3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6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华建飞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92,67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58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92,675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倪益剑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8,22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2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225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尹志平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8,22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2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225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胡建明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8,225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2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225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富春江通信集团承诺:所持杭电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富春江通信集团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杭电股份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富春江通信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富春江通信集团将在杭电股
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杭电股份所有,富春江通信集团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杭电股份指定账户。富春江通信集团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公司董高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同时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及董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公司董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