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85证券简称:苏利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转债代码:113640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38,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4月21日,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4年7月31日 | 5.12 | 385.00 | 73 | 95.00 |
| 预留授予 | 2025年6月12日 | 5.12 | 30.50 | 9 | 64.50(作废)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比例不低于1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比例不低于9%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A≥Am | X=1 | ||
| An≤A<Am | X=A/Am | |||
| A<An | X=0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308,972,709.13元,相比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17.91%。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308,972,709.13元,相比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7.91%。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 公司首次授予中7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优秀”,达到100%的解除限售要求。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
(二)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8,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三)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1 | 孙海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2.00 | 20% |
| 2 | 王大文 | 董事、总工程师 | 9.00 | 1.80 | 20% |
| 3 | 李刚 | 财务总监 | 9.00 | 1.80 | 20% |
| 4 | 张哲 | 董事会秘书 | 9.00 | 1.80 | 20%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7人) | 332.00 | 66.40 | 20% | ||
| 合计 | 369.00 | 73.80 | 20% |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38,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55,000 | -738,000 | 3,417,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2,687,374 | 738,000 | 193,425,374 |
| 总计 | 196,842,374 | 0 | 196,842,374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已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