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 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此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的《催告书》,要求国华金泰履行缴纳2025 年1 月1 日到2026 年8 月11 日期间 应缴纳的税款合计21,239,074.21 元及滞纳金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税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华金泰已按照要求缴纳完毕上述合计21,239,074.21 元的税款以及滞纳金861,797.67 元,并于近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 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0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