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奥普家居(603551)公司公告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李井奎、顾林、赵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