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 年4 月23 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018)。
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736,000 元,注册资本由889,446,028 元变更为881,710,028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89,446,028 股变更为881,710,028 股。 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已经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由公司统 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 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起45 天内(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王贝贝、周星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