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于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依据该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营业成本 | 2,155,518,926.03 | 636,064.49 | 2,156,154,990.52 |
销售费用 | 618,211,507.52 | -636,064.49 | 617,575,443.03 | |
2023年 | 营业成本 | 1,953,064,565.28 | 7,690.41 | 1,953,072,255.69 |
度母公司财务报表 | 销售费用 | 486,020,816.21 | -7,690.41 | 486,013,125.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