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海阳科技(6033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82证券简称:海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西路122号海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1,724,9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606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信才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90,31099.962224,7000.02699,9000.0109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90,31099.962224,7000.02699,9000.010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93,91099.966225,6000.02795,4000.0059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48,41099.916571,1000.07755,4000.006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732,43999.732771,1000.24675,9000.0206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43,91099.911675,6000.08245,4000.0060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1,690,21099.962129,3000.03195,4000.006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764,08699.647525,6000.29105,4000.0615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8,718,58699.130171,1000.80845,4000.0615
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718,08699.124571,1000.80845,9000.0671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8,760,38699.605429,3000.33315,4000.061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5、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陆信才、陈建新、吉增明、王伟、刘荣喜、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沈家广、季士标、茆太如。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柏德凡、孔莹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