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375证券简称:盛景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月
日
目录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3
议案五《关于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22
听取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3
听取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24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本次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6年5月25日13:30—14:00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3、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和发言。
4、股东在会议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7、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14:00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刚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议案
(1)宣读《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宣读《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宣读《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宣读《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宣读《关于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宣读《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宣读《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4、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股东发言
7、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8、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10、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见证意见
12、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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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拟定《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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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落实股东会决议,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推进,助力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业绩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74.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83%;实现净利润
723.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8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2,559.0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629.30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69%。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均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会,包括
次年度股东会、
次临时股东会,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的
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三、2026年工作计划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的原则,立足公司战略发展全局,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发展。
(一)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会议运作,合理安排会议,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决策质量高效;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落实独立董事制度,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定期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加强制度宣贯与培训,定期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政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二)强化战略引领与经营决策深化战略研究与研判,组织战略研讨会,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行业竞争格局和技术变革趋势,及时优化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长远发展明确方向;科学决策重大投资与经营事项,围绕主责主业,审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融资方案、资本运作事项等,确保资源向关键领域集中,提升投资决策的效益与质量。
(三)加强团队建设与人才管理优化董事及高管团队结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确保董事会人员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董事长作为董事会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3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2,880.4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362,846.86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0,666,667股,扣除回购股票专用账户792,3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份基数为99,874,367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7,436.70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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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方案领取职务报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同时,根据《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针对公司董事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 子议案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前董事报酬(万元) |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
| 4.01 | 张永刚 | 董事长 | 在任 | 0 | 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方案领取职务报酬,不在公司额外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薪酬 |
| 4.02 | 赵先锋 | 董事 | 在任 | 0 | 担任董事并兼任副总经理,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方案领取职务报酬,不在公司额外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薪酬 |
| 4.03 | 唐睿德 | 董事 | 在任 | 15 |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年度津贴为15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
| 4.04 | 潘叙 | 董事 | 2025年12月19日起任董事 | 0 | 以在公司具体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人员薪酬制度和方案领取职务报酬按月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
| 4.05 | 张志宏 | 独立董事 | 在任 | 15 |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15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
| 4.06 | 黄寅生 | 独立董事 | 在任 | 15 |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15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
| 4.07 | 于宗光 | 独立董事 | 2025年12月19日起任独立董事 | 0 |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15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履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董事职责所需费用向公司据实报销。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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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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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参照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平均水平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公司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领取职务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除外)未在公司任职的,参照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绩激励、福利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责任、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业绩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业绩激励金额不纳入年度绩效薪酬。
福利补贴:如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按相关标准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薪酬即年薪总额,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考核并发放。
第十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发放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多个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补助等。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薪酬止付追索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等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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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月
日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
|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新增:(五)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董事会一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备案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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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并购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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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议案八《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详情如下:
1、投保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同时,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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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听取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分别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寅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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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听取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后领取薪酬。整体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业绩激励、福利补贴等,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根据所处行业、企业发展规模、公司经营情况、同行业薪酬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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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