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6证券简称:日出东方公告编号:2026-02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日出东方(洛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76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 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6,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96,197.46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2.2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分别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9日签订《保证合同》,就日出东方(洛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洛阳”)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35.76万元,本次公司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35.76万元,主要用途为开立业务保函,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于2025年10月9日签订《保证合同》,就日出东方阿康与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9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日出东方(洛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 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99% |
| 例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 | ||
| 法定代表人 | 鲁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94MACJKGA7XK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 | ||
| 注册地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968号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3幢202-204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充电桩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0日/2026年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794.87 | 11,696.11 | |
| 负债总额 | 12,474.78 | 12,356.54 | |
| 资产净额 | -679.91 | -660.43 | |
| 营业收入 | 3,543.50 | 7,887.56 | |
| 净利润 | -19.47 | -303.06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3MA253LRQ3J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10日 | ||
| 注册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6号楼1层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0日/2026年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8,560.75 | 151,342.03 | |
| 负债总额 | 132,424.57 | 118,001.34 | |
| 资产净额 | 36,136.18 | 33,340.69 |
| 营业收入 | 14,277.84 | 87,977.4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日出东方(洛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5.76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197.46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2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