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通 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运投资”)、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连光曜致新 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及刘红军先 生签订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获悉因目前履行原《股份转让 协议》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通运投资、光曜致新及刘红军先生就终止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通运投资、光曜致新及刘红军先生于2025 年11 月26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运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红军先生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35,311,1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光曜致新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红军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5,311,182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通运投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曜致 新)》《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红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及履行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履行原《股 份转让协议》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经通运投资、光曜致新及刘红军先生友好协 商,于2026 年5 月31 日正式签订《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 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原《股份转让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 止,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 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终止后,原已披露的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及报告书不再执行, 相关权益变动安排自动失效。未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前提下,各方可参照原协议合作意向另行协商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并签订书面协 议,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