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8  百傲化学(603360)公司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360)

2025年05月

目 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非审议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5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6

议案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7: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

议案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

议案10: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1

议案11: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2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3

议案13: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8

议案14: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3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范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现场表决的计票及监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下午13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大连市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刘宪武先生或经董事推举的会议主持人

四、与会人员:

(一)2025年5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五、主要议程

序号事项报告人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2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
3宣读参会须知主持人
4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人
5宣读议案主持人
6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7董事、监事、高管回答提问
8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9现场投票表决
10休会10分钟,统计现场表决情况计票人、监票人
11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主持人
1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计票人、监票人
13宣布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主持人
14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主持人
15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律师
16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与会董事、监事、高管
17宣布会议结束主持人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董事尽责履职,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四届二十二次2024年1月31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关于拟签署半导体设备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四届二十三次2024年4月7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届二十四次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届一次2024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
五届二次2024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届三次2024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设立半导体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届四次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五届五次2024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拟与芯慧联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
五届六次2024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届七次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届八次2024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届九次2024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签署半导体设备业务合作结算协议的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5次,均无否决议案。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16日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1月17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6日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242024年5月17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6月27日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6月28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14日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8月15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1月14日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11月15日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外部审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监高薪酬考评、业务合作、对外投资、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未来发展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非审议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分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李宏林先生、孙福谋先生、刘天兵先生、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席伟达先生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宏林)》《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福谋)》《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天兵)》《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泽)(已离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辉)(已离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席伟达)(已离任)》。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决议
四届十八次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届一次2024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届二次2024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届三次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届四次2024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届五次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得到严格的执行。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核查公司财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了解与核查,公司2024年度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2亿元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并上市流通事宜。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并上市流通事宜。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85名持有人办理了股票解锁手续,并将已解锁部分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结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的向前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5,275,367.3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053,265,714.78元,扣除本年变动金额393,845,727.33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94,695,354.79元。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45,256,428.77元。现提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445,46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2,667,280.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66%。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445,46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送股份201,778,187股(送股股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送股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4,445,467股增至706,223,65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登记、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仍实行固定津贴,薪酬标准为9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除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7: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监事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1、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不另行向监事支付监事报酬。

以上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直租、售后回租、保理等),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结果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授信,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被担保方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同时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作出审批及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0: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合并范围、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增长比例超过20%,主要因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增加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1: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监事王文亚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姜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完成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工作之前,王文亚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新设“联席总经理”职位,设联席总经理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名增加至十一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名增加至七名,独立董事人数由三名增加至四名。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上修订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升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将前述修订内容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高分子制造和深加工为方向,以化工新材料为主营业务,保持行业领跑者的位置,强化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化工新材料为主营业务,同时致力于发展和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半导体设备。公司始终秉持行业领跑者的目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推动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价值最大化而不懈努力。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原条款修订后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置将会对公司或股东利益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置将会对公司或股东利益
原条款修订后
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应在事后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应在事后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四)提名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人选;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联席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各自分管公司不同的业务板块,均对董事会负责,单独或共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分管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共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共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共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分管业务板块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分管业务板块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条款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副总经理根据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第一百五十三条 副总经理根据分工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稿)》《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制度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3: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名增加至十一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六名增加至七名,独立董事由三名增加至四名。为此公司需要增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就增加董事席位的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的前提下,提名刘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4: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名增加至十一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六名增加至七名,独立董事由三名增加至四名。为此公司需要增选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就增加董事席位的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的前提下,提名沈见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见龙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