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珠: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1
议案一 ...... 2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议案二 ...... 3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三 ...... 4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四 ...... 5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五 ...... 6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议案六 ...... 8
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 8
议案七 ...... 9
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 9
议案八 ...... 12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2
议案九 ...... 19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十 ...... 21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2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 序号 | 内容 | 发言人 |
| 一 | 1、2025年年度股东会正式开始2、介绍到会者,宣布到会股东人数3、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 席惠明 |
| 二 |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7、审议《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席惠明 |
| 三 | 股东提问环节 | 席惠明 |
| 四 | 股东投票表决 | 席惠明 |
| 五 | 统计并宣读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 席惠明 |
| 六 |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见证律师 |
| 七 | 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宣布现场股东会结束 | 席惠明 |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2025年度工作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春景、刘和、万梁浩、李专元(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景、刘和、万梁浩、李专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286,558.41元,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509,659.36元。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4,460,96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9,286,558.41 | -630,123,369.43 | -314,599,799.62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02,509,659.36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460,96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74,669,909.1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 4,460,960.00 | ||
| 销总额(元)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因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对2026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与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
亿元。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七
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在2025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经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查,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其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市场公允价格和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附件一: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2024年1月29日,席惠明、浦建芬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9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0,000.00万元。
(2)2022年1月5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5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20,000.00万元。
(3)2024年5月10日,席惠明、浦建芬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5,000.00万元。
(4)2024年9月12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7,000.00万元。
(5)2024年5月16日,席惠明、浦建芬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支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9,000.00万元。
(6)2024年7月30日,席惠明、浦建芬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6,000.00万元。
(7)2025年6月9日,席惠明、浦建芬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5700万元。
(8)2025年5月10日,席惠明、浦建芬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4月28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8000万元。
(9)2025年9月8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950万元。(8)2025年,公司向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会务费157万元。
(9)2025年,公司向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
40.00万元。
(10)2025年,公司向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3,933.34万元(含税)。
此外,202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300.70万元。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浪涛”)、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企管”)、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文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席惠明先生、谈劭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上次预计金额(含税)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关联方向公司(含子公司)发包项目 | 江西浪涛 | 3,933.34 | 5,000.00 | 12.72% | 1066.66 | 202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新东文旅 | 157.00 | 250.00 | 100% | 93.00 | |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东珠企管 | 40.00 | 40.00 | 27.83% | 0.00 |
(三)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6年度预计金额(含税)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5年度发生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关联方向公司 | 江西浪涛 | 江西浪涛为公司(含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不超过5000万元 | 0.00 | 3,933.34 | 项目建设推进不及预 |
| (含子公司)发包项目 | 子公司)提供主营业务项目 | 期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新东文旅 | 会务服务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不超过300万元 | 76.00 | 157.00 | 2025年公司会务及接待数量场次减少所致 |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东珠企管 | 房屋租赁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不超过50万元 | 0.00 | 40.00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浪涛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怡注册资本:1,800万元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纬路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3-05-13
经营范围:殡葬服务、墓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356.94万元,净资产为7,122.88万元;2025年度,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7,992.33万元,净利润为1,498.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江西浪涛为上海惠荣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荣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东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惠荣丰7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浦建芬女士为惠荣丰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江西浪涛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珠企管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锡沪中路9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10-3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健身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
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75.96万元,净资产为3,831.52万元;2025年度,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36.70万元,净利润为-18.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自然人席晨超、席晓燕合计持股东珠企管100%的股权,席惠明与席晨超、席晓燕分别为父子、父女关系。席惠明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东珠企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东文旅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注册资本:
万元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葛埭社区横山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9-10-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游乐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58万元,净资产为-75.57万元;2025年度,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10.38万元,净利润为-25.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东文旅为东珠企管的全资子公司,自然人席晨超、席晓燕合计持股东珠企管100%的股权,席惠明与席晨超、席晓燕分别为父子、父女关系。席惠明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新东文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6年将与江西浪涛、东珠企管、新东文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1、江西浪涛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主营业务项目。
江西浪涛向公司发包设计规划项目,其中设计内容包括:园内总体规划、(新建、改建)建筑设计、入口景观设计、园内主、次要道路及沿途景观节点、绿化、围栏设计、放生池、园区低洼地地形改造、山体坡面改造等节点景观方案设计等。
江西浪涛向公司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南昌青山园区内水塘回填、绿化景观种植、墓道开发、硬质铺装、山体改造、围挡建设、排水工程、园路建设等。
2、新东文旅向公司提供会务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提供会议服务人员,会务标识制作,会场布置,负责参会人员车辆等其他服务。并于会议后提供简餐,提供会场清洁,安保等服务。
3、公司向东珠企管租赁房屋。东珠企管将土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折合约37亩地块及该区域内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向其支付租金。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交易方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主要体现公司充分发挥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协同效应,系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九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一、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经核算,公司董事2025年度税前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薪酬 |
| 1 | 席惠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现任 | 47.5 |
| 2 | 曹敏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14.85 |
| 3 | 李嘉俊 | 董事 | 现任 | 30.68 |
| 4 | 谈劭旸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24.93 |
| 5 | 马晓红 | 职工董事 | 现任 | 19.62 |
| 6 | 张春景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5 |
| 7 | 刘和 | 独立董事 | 现任 | 6 |
| 8 | 万梁浩 | 独立董事 | 现任 | 6 |
| 9 | 席晨超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47.5 |
| 10 | 缪春晓 | 董事 | 离任 | 19.78 |
| 11 | 李专元 | 独立董事 | 离任 | 3.5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部分董事人员发生变动。
2、曹敏伟先生、张春景先生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
月至
月;
3、席晨超先生、李专元先生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至7月;
、缪春晓先生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
月至
月;
二、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三)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
)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每人每年
万元。;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是固定报酬,主要根据行业水平、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的经济指标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
)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职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董事的津贴、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改聘、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议案十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效力溯及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