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不减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浦建芬女士自愿承诺:
自2023年10月20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惠明先生、浦建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席惠明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1,872,560 | 34.04% |
浦建芬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8,118,080 | 8.54% |
合计 | 189,990,640 | 42.58% |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自愿不减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