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旗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19  龙旗科技(6033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持有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971,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顺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4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11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并于2025年3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金米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苏州顺为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6,971,7937.95%IPO前取得:36,971,793股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3,144,4507.13%IPO前取得:33,144,45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971,7937.95%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144,4507.13%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70,116,24315.0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13,952,896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952,89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952,896股2025/4/10~2025/7/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13,952,896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952,89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952,896股2025/4/10~2025/7/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主要条款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进行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符合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则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将优先于其他监管规则适用于本企业的减持。

3、本企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1)减持方式将按照监管规则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首次入股公司的价格(该等价格应根据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拆股、股份制改造、资本重组和其他类似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减持数量将不超过监管规则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导致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承诺、履行法律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