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6-13  盛剑科技(603324)公司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5 月21 日,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 个月内(自2025 年11 月21 日至2026 年5 月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0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 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有7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 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核心内容及审议披露 时间,知悉信息有限,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 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 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 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上述7 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2、其他2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 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 人资金安排而实施,发生时点均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其未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