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步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选举张志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葛天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战略委员会 | 吴江伟(召集人)、吴顺华 | 吴江伟(召集人)、吴顺华、张志峰 |
| 审计委员会 | 刘翰林(召集人)、张增英 | 刘翰林(召集人)、张增英、葛天权 |
| 提名委员会 | 邓鸣(召集人)、刘翰林、吴江伟 | 邓鸣(召集人)、刘翰林、吴江伟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张增英(召集人)、邓鸣、吴江伟 | 张增英(召集人)、邓鸣、吴江伟 |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原证券事务代表陆佳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陆佳栋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陆佳栋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勇虎先生已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邮箱:
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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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简历沈勇虎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审计员,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勇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