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年5月20日
中国上海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5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31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2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34
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6
议案9:《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9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4
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6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7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请勿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五、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九、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13:30时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遵义路
号虹桥南丰城B座
楼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伟景先生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下列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1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十、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4年度,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附件:《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秉承着“团结、诚信、拼搏、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引领下,以“创造公司价值”为核心目标,以“强化运营管理、持续拓展创新、加强市值管理”为三大重点工作方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聚力奋勇向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24年,公司聚焦主业,日常经营稳中有进、力求提质,运营管理注重降本增效,创新发展方面的布局逐新而上,强化低碳及科技赋能。报告期内重点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做优做强水务主业,提升利润率
1、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提高水务资产收益率
公司坚持聚焦主业,强化战略引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智慧化、数字化运营,全面开展精细化、系统化管理;致力于做优做强水务主业,不断提升水务资产收益率。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04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主要原因为自来水售水量及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结算量同比增加及BOT建造工程收入同比增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实现EBITDA金额44,657.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92.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9%,主要原因为荆州申联和桐乡申和两个污水处理厂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而进行了提标升级改造,在2024
年发生大额资本支出导致折旧摊销增加,但水价调整在推进过程中调价方案尚未落地。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9,481.92万元。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为31.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2%,基本每股收益0.3543元/股。报告期内,公司本着“为用户提供优质之水,为保护社会环境提供洁净的水处理服务”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强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改造维护,推进供水能力建设,不断优化供水调度,有效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实现优质高效供水。公司不断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创新及应用,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效率,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总体来看,2024年度公司供水的售水量和污水处理的结算量均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其中,供水及衍生业务板块,2024年实现自来水售水量19,500.7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02%。实现供水及衍生业务收入59,476.61万元,同比下降3.61%。供水及衍生业务成本37,577.88万元,同比增加0.26%。供水及衍生业务毛利率为36.82%,同比下降2.44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投建导致折旧摊销增加所致。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板块,2024年公司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结算量15,976.6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78%。实现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收入31,257.99万元,同比增长5.15%。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成本19,335.32万元,同比增长6.83%。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毛利率38.14%,同比下降0.97个百分点,主要系折旧摊销、燃料动力占比有所提升,药耗占比有所下降。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业务板块,2024年公司实现收入332.85万元。
调价工作方面,由于前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荆州申联环境及桐乡申和水务两个污水处理项目扩建及提标升级改造导致资本投入增加,推高日常运营成本,两家子公司正分别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调价申请工作,以便保障企业获取合理盈利水平。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重要项目投建工作,持续提升建成产能规模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宿迁市“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项目”正在建设进程中,投资估算总额为人民币2.2亿元,项目实施后公司在宿迁区域建成供水能力将由43万立方米/日提升至55万立方米/日,将更好的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快速增长的需求,保障供水水质。公司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
水务有限公司投建的“咸宁市王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配水管网扩建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改善当地配水管网建设状况,缓解当地管网供水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桐乡申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年中通水调试并达标排放,目前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成,该项目建成实施后,桐乡申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浙江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限值。此外,报告期内,孟加拉国达卡市Purbachal新城供水及配水设施开发PPP项目一期正常运营中,项目二期DMA管网、泵房设计工作基本完成、采购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正在准备;孟加拉项目将分四期建设完成,目前二期建设工程相关工作已启动并在有序推进中。报告期内,公司以“EPC+O”模式运营的“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于2024年12月顺利举行通水仪式,项目涉及山城镇、靖城镇辖区内22个行政村,惠及群众2.46万人,该项目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标志着南靖县成为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率先实现通水的县份,同时也是联合水务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此外,EPC工程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淮安城南水厂浑水管线项目、淮北市供水一体化项目、淮北地表水源工程、萧濉新河顶管工程、淮北国安电厂2期-脱硫脱硝土建项目等项目,正在推进建设过程中。
2、低碳转型+智慧运营,助推水厂节能降耗联合水务积极响应双碳目标,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探索低碳水务运营模式,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光伏发电、尾水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方式的落地,以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助推节能降耗。公司还广泛推广应用精准加药系统、积极建设智慧巡检系统,以智慧运营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水务+光伏”模式顺利落地,助力水厂降低电耗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水务+光伏”项目由第三方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利用公司水厂环境,因地制宜的在厂房屋顶、工艺段构筑物池体上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采取“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模式运行。集团首个“水务+光伏”项目在宿迁市第二水厂试点实施,装机容量2.70MWp,平均每年发电量330万千瓦时,与同类容量的燃煤火电厂相比,年节约标准煤983.61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55.72吨、二氧化硫减排8.36吨、氮氧化物减排7.28吨,该项目于报告期末已实现并网发电。另外一个“水务+光伏”项目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昌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实施,装机容量1.48MWp,平均每年发电量143.37万千瓦时,与同类容量的燃煤火电厂相比,年节约标准煤427.3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53.71吨、二氧化硫减排3.63吨、氮氧化物减排3.16吨,该项目于报告期末完成项目建设,待并网发电。随着“水务+光伏”项目在集团范围内持续推广落地,将有力推动公司在生产运营中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不断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电耗成本。
创新性尾水发电项目付诸实践,有效提升资源综合能耗利用效率。2024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随州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鉴于随州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口利用尾水落差可以安装尾水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该项目创新性的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尾水进行发电,项目整体采用10千瓦光伏发电与37千瓦尾水发电结合并网,实现自发自用,最大可节约外购电量37.10万千瓦时/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29.90吨/年。该项目的落地运行不仅是联合水务科技创新思路的具体实践,同时还将助力公司节能减排、打造绿色工厂。
集团范围内推广应用精准加药系统,降低药耗成本效果显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宿迁耿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均已安装并稳定运行精准加药系统,该系统能精准计算业务运行中所需投加的药剂量,从而显著降低污水处理中的药剂消耗成本,且能确保在出水达标的合理范围内保障生产安全。在2024年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结算量同比增加4.78%的情况下,2024年药剂成本同比下降5.56%,药剂成本在成本结构中占比也由21.23%下降为18.77%,降低药耗成果显著。
公司积极建设智慧巡检系统,以科技赋能水厂日常高效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正积极推进宿迁市二水厂五期智慧巡检系统的研发工作,旨在通过科技创新,
为巡检工作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支持。该系统基于AI工程化算法以及智能巡检引擎,能实现EHS行为实时监测、设备跑冒滴漏检测、配电柜设施状态巡检、泵机设备智能听诊。公司计划利用智慧巡检系统来替代在建的宿迁市二水厂五期的人工巡检,为实现“无人值守工厂”打下基础,并将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水厂日常管理效能。
3、优化调整内部管理架构,提高组织效率强化人才效能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聚焦于一个创造公司价值的核心目标、立足于提升净利润和市盈率两个基本面,确定了三大工作重点为运营管理、拓展创新和市值管理。新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需要有新的组织发展和管理架构搭建提供支持和保障。2024年年初,公司完善了宁夏区域、山西区域、江苏区域、湖北区域、华南区域、漳州区域六大省级平台的设立。省级区域均组建省级区域平台管理小组,在区域总经理的带领下全面负责区域内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协调区域所需资源,解决区域内日常经营中的问题,对外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业务拓展提供信息和支持,负责运营公司团队管理。区域内进一步由各项目公司负责每个项目的日常运营,安全、达标生产,经营目标达成。六大省级平台的设立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前提下,有效的增强了区域自主性,提高公司组织效率。
新的管理架构下,公司分三个层级管理,充分授权、各司其职,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力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和做大做强,从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人才配置与激励、团队建设等方面支持公司战略与经营目标实现。新管理架构的落地,为公司更高效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公司也将始终坚持人才强企战略,贯彻以人为本、价值共创的理念,持续深化人才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高效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人才效能,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优化业务布局,持续驱动拓展创新
1、科技创新结硕果,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成功首航
公司始终坚持“轻重并举+科技赋能”的战略发展方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近年来更是持续向“新”发力,以“质”图强。全资子公
司上海博瑞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打造的科技引擎平台,承担着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博瑞思始终致力于围绕供水、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环境治理等业务链的技术难点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计划逐步形成“一干多支”的研发体系,产出具备竞争力的工艺包、设备、药剂等技术成果,构成“厂网河一体化”全产业链的技术布局,提升公司科技引擎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博瑞思获得年度新增专利6项,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总数18项,年度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12项,形成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水环境生态治理综合技术”体系。2024年,博瑞思顺利通过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博瑞思也已成功入库上海市2023年度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已成功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4年12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深度合作,共同研制开发推出的多功能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在湖北赤壁成功首航。公司在水环境智慧管理机器人研发过程中,深入分析水环境管理的需求,专注于水环境领域的数据积累与分析,完善水质诊断与预警,进而形成数据模型,智能指导水环境的修复与运维工作。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融合了先进的水环境智慧管理系统,集“全域监测、无人运维、排口溯源、智能安防”多功能于一体,具有水质实时监测、排口污染溯源、水下地形测绘、生物多样性监测、收割清漂、智能安防、沉浸式体验、水质应急保障共八大功能模块。另外,具有四种系统软件,手机、电脑多端适配,以无人船为载体,实现航线规划、自主避障、多态操作及信息无线传输等多种模式。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项目也凭借其创新性、技术突破性获得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的研制推出不仅标志着公司在水环境管理领域又迈出坚实一步,更彰显了公司强化AI赋能,推动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不懈努力。
2、积极开拓工业污水处理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近年来工业园区不断增多,并且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在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工业废水处理在下游应用领域的渗透率显著提高,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规模的持续提升。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产业园内的工业废水处理应在集中处理设施中进行,产业园内废
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废水集中处理的发展是工业废水处理行业未来的趋势。但整体来看现阶段工业废水仍存在无序排放现象严重,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工艺复杂及成本较高的行业特点,相应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价也较高。上游工业企业在预处理阶段对水处理运营团队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对高效且低成本的废水预处理解决方案具有强劲需求。
与市政污水相比,工业污水业务不受限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工业污水处理业务属于“企业间”行为,具有市场潜力大、收费摆脱财政依赖等诸多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在运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优势,积极拓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业务,为上游企业提供定制化预处理服务和结合园区集中处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工业污水处理业务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3、加大海外业务开发投入力度,积极配置资源
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下,积极在南亚、东南亚和中东区域开拓海外市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拥有超过25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但这些地区的水务行业尚在发展初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近年来受人口增长与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与工业化推进、环保意识增强等多重因素驱动,南亚、东南亚水务行业市场需求持续释放,整体市场规模可观且持续增长,但当地普遍存在供水网络不完善、供水设施老旧、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等问题,市场供给能力存在短板,国际企业具备投资布局机会。中东地区有接近5亿人口,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但当地水资源极度匮乏,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现状之间形成尖锐矛盾。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近年来中东地区对水务项目投入持续增加,各国大力投资海水淡化、污水处理、供水网络建设等水务细分领域,中东水务市场或将成为全球水务领域的重要增长引擎和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
以成功运营孟加拉项目作为海外版图的第一站,公司将继续凭借自身的国际化人才、技术和模式的输出,持续加大海外业务开发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置资源,多次开展南亚、东南亚、中东地区深度项目考察调研,并致力于积极促成新的海外水务项目持续落地。
4、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布局绿色低碳产业
公司持续研究评估新兴产业,围绕双碳、节能、高新科技等领域,在国内和国外寻找合适的新技术、新模式,提早进行产业化布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投资取得了Unitedearth4EarthHolding50%股权,迅速布局相关绿色低碳技术领域,e4E公司通过创新型吸碳技术,研发和生产新型的低碳和吸碳材料,在CCUS(碳捕捉、利用与封存技术)领域具有极高的应用场景和使用价值,目前e4E公司第一个产品吸碳、负碳材料(砖)正在进行小批量生产和技术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德申山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了上海翌昕衡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翌昕衡申创投主要投资领域为环境和ESG科技,基金以该领域中早期未上市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基金成立以来已成功投资两个项目,项目一是一家集空气动力学、智能光源、智能交互与精密内外饰于一体的汽车智能部件公司,有助于推动汽车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塑造新能源行业新未来。项目二是一家从事特种光源研发、设计、制备和检测的专业公司,研制生产各种规格的重复频率脉冲氙(氪)灯、连续氙(氪)灯和非标类特种光源,产品应用于激光焊接、切割、美容等行业,凭借可靠品质、合理价格和优质服务,获得市场广泛好评。未来,公司将继续利用好这一平台,助力公司在环境、双碳、ESG科技领域进行产业布局及外延式发展,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积极主动对接资本市场,高度重视市值管理
在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背景下,市值管理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水务始终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以坚实的基本面支撑公司长期价值,以长期价值驱动市值增长。股东回报方面,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响应增加分红频次、合理提高分红率的号召,积极回馈投资者。自2023年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多次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71,404,344.62元(含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投关活动方面,公司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沟通机制,积极参加证券机构组织的策略会,举办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公募基金公司、养老资金、保险资金反路演,多渠道传递公司价值。202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联合水
务还携手首创证券主办“服务投资者共享高质量‘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活动,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增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舆情管控方面,公司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走势、财经媒体报道及社交平台舆论,对市场热点保持高度警觉,主动甄别不实信息,维护公司声誉。
未来,公司将始终牢固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公司将持续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多层次多维度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资本市场良好形象,积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ESG综合表现获广泛认可
在全球水资源挑战与环境压力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水务行业肩负着保障民生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联合水务始终坚持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有机统一。
减污降碳,全面深入绿色发展。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联合水务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废水排放与污染,努力改善水生态,切实保护水环境。公司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成功研发水环境智慧管理无人船并成功实现首航。面对气候变化挑战,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拥抱绿色发展机遇,探索光伏发电、尾水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拓展绿色产业布局,切实推进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污水处理量达15,151.81万立方米,年度削减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COD计)49,079.30吨,水环境治理规模达82,990平方米。
担当于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的水务企业,联合水务始终关怀民生,不断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持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与供水服务水平,努力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公司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活动,大力支持教育、体育、医疗、扶贫等事业,为构建美好未来贡献水务力量。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保障员工的权益与福祉,营造平等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打造自我实现的广阔舞台,不断增强员工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报告期内,公司公益投入金额188.33万元,员工志愿者达575人次,员工志愿服务队伍14支,员工参与志愿服务549人次,员
工志愿服务时长达1,087小时。
规范治理,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为深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公司从顶层设计出发,搭建ESG治理体系,制定ESG工作制度,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公司搭建了“监督—管理—执行”的三层级ESG治理架构,于2024年3月正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建立强有力的ESG管理决策机制,设立ESG工作小组,推动ESG工作的目标落地和实践。为了提升公司ESG治理水平,公司更加主动地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运营实践中,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稳步迈进。
公司上市首年即披露了中英文版ESG报告,并获得境内外投资者及评级机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可。凭借优异的ESG综合表现,报告期内公司斩获多项ESG奖项: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入选江苏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江苏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典型实践案例”、上榜华证ESG“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公用事业行业ESG绩效TOP20”“2024年A股上市公司公用事业行业ESG信息披露TOP20”“2024年A股上市公司首发ESG报告优胜TOP100”“2024年A股上市公司市政设施行业ESG绩效优秀榜单”、荣获WindESG“AA”评级及“2024年度Wind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100强”、荣获江苏资本市场峰会组委会“2024ESG金茉莉奖”、荣获2024年“上证·金质量”ESG奖。
二、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及审议决议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5项,所有董事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积极推动决议实施。历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月3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 | 2024年3月10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第五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6.《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7.《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8.《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18.《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19.《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20.《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2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2.《关于修订<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23.《关于公司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议案》24.《关于香港子公司投资Unitedearth4EarthHolding的议案》2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1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2.《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2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24.《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2.《关于聘任许行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7月23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项目的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咸宁市王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配水管网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议全部合规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规范行使有关董事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3月28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20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共审议议案23项。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财会知识,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5.《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内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内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筛选、聘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1.《关于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2.《关于聘任许行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经过研究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6日 | 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发展阶段。 |
4、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就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对外投资事项、ESG规划与实践等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5日 | 1.《关于香港子公司投资Unitedearth4EarthHolding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18日 |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项目的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咸宁市王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配水管网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 参会委员经过沟通讨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督促各项决议落实,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
时间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就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本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均达到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深耕主业,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存量资产运营方面,公司将全力保障项目所在地用户用水需求,实现稳定供水,重视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各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持续做好老旧设备更新维护,降低产销差、漏损率。加快推进智慧化、数字化运营,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水厂节能降耗。根据国家深化水价改革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水价提价工作。全面开展精细化、系统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继续做优做强水务主业,提高水务资产利润率。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寻找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的优质项目。轻资产方面聚焦以委托运营为驱动力、回款状况良好的EPC项目,加快拓展全国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业务。
2、积极开拓有技术含量的工业污水处理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抓住工业污水处理需求快速释放的市场机遇,依托在运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优势,为上游企业提供定制化预处理服务和结合园区集中处理的综合治理方案。
3、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动项目出海。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战略,将不断加大海外市场开发投入力度,积极配置资源,开拓南亚、东南亚和中东区域等国际市场,积极促成新的海外项目持续落地。
4、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建立集团化数字管理平台。公司目前已经在宿迁和咸宁等地的项目建立了GIS管网系统和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生产设备智慧管理系统、SCADA生产调度系统,建立了集团化数字管理平台。对关键生产运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保证生产安全可靠,成本精细控制。公司将持续推进智慧水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实现
节能降耗,增强水务运营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业绩。此外,公司将逐步推进业务管理中各项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财务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赋能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构建数据驱动型的高效运营管理模式。
5、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坚持创新驱动高效运营。公司秉持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导向,将科技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将持续构建多元高效开放共享的研发体系,建立与完善研发创新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致力于打造以科技加持的运营能力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6、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布局。响应“双碳”战略,公司将以“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为行动指引,持续研究评估新兴产业,围绕双碳、节能、高新科技等领域,在国内和国外寻找合适的新技术、新模式,提早进行产业化布局,坚持以新质生产力驱动生态价值转化,为全球碳中和目标贡献自己的企业力量。
7、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互动e平台等多渠道向投资者全面、细致的阐述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主动传递公司价值,使得投资者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认识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特性,增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与提升。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三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附件:《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出席、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独立地履行各项职责与义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1项议案。
2、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香港子公司投资Unitedearth4EarthHolding的议案》2项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3项议案。
4、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各项工作的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规范化运作、定期报告编制等重要事项等进行了监督。现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合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过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各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能从
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相关审议程序合规,且风险可控,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经营需要,相关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于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交流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强化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增强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此外,公司监事会致力于在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过程中做好平稳过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高效有序地承接其职能。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四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连平、潘杰、江启发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平)、《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启发)。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六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55,507,895.1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926,081.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1,264,194.3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787,012.06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七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24.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司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商谈情况,提请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预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按公司类型、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区分,进一步明确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一)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 | 截至目前 | 本次审议 | 被担保方资产 | 是否关 | 是否有 |
公司关系(控股/全资子公司)
公司关系(控股/全资子公司) | 担保余额(万元) | 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负债率(2024/12/31经审计数) | 联担保 | 反担保 | ||
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9,737.47 | 155,100 | 67.74% | 否 | 否 |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9.31% | |||||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6.89% | |||||
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7.44% |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含新增) | 控股/全资子公司 | / | |||||
小计 | 49,737.47 | 155,100 | |||||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稷山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648.85 | 32,900 | 86.37% | 否 | 否 |
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3.09% | |||||
宿迁耿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19% |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含新增) | 控股/全资子公司 | / | |||||
小计 | 8,648.85 | 32,900 | |||||
合计 | 58,386.32 | 188,000 |
授权有效期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上述担保额度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与本公司关系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审议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2024/12/31经审计数)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下属子公司 | 公司 | 控股/全资子公司 | 39,578.81 | 90,000 | 50.83% | 否 | 否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
起诉(仲
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书均能有效执行 |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钟建栋 | 2010年 | 2003年 | 2010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毛晨 | 2018年 | 2013年 | 2018年 | 2024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金晓 | 2009年 | 2009年 | 2009年 | 2024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钟建栋 | 2022-2023年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钟建栋 | 2022-2024年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钟建栋 | 2022-2024年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钟建栋 | 2022-2023年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钟建栋 | 2022-2024年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钟建栋 | 2022-2023年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姓名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毛晨 | 2023-2024年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毛晨 | 2021-2023年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毛晨 | 2021-2024年 |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杨金晓 | 2022年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金晓 | 2022-2023年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金晓 | 2022-2023年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金晓 | 2023-2024年 |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金晓 | 2024年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金晓 | 2024年 |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金晓 | 2024年 | 浙江宏业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杨金晓 | 2024年 |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金额
金额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 90万 | 90万 | 0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30万 | 30万 | 0 |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等相关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潘杰、江启发2025年薪酬(津贴)标准为
万元,独立董事连平不领取薪酬(津贴)。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
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申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6、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查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