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6 月23 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 出具了公司《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授予资 格,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 授的1.32 万份股票期权及2.99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69 人调整为667 人,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38 万份调整为554.06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由1,163 调整为1,1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45.29 万股调 整为1,542.3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1.70 万股不变。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总额度由2,602.37 万股调整为2,598.0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 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