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9,355.98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24,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8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5.8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9年3月23日止,亚邦股份可以在人民币不超过壹亿玖仟叁佰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的额度内向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申请办理各类“用信”业务。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与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亚邦华尔为上述用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1,155.98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经担保额度调剂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60,155.98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1000万元。亚邦华尔为亚邦股份19,355.98万元用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上市公司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64% | ||
| 法定代表人 | 卢建平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784384603B | ||
| 成立时间 | 2006-02-24 | ||
| 注册地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11幢 | ||
| 注册资本 | 57017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染料制造;颜料制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9,088.81 | 150,511.69 | |
| 负债总额 | 88,269.09 | 81,598.27 | |
| 资产净额 | 70,819.73 | 68,913.42 | |
| 营业收入 | 57,228.96 | 70,122.03 | |
| 净利润 | 2,063.43 | -26,478.50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抵押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用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抵押权人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9年3月2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四)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以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房地产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任叁佰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上市公司母公司亚邦股份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股份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较小。子公司亚邦华尔对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17,800 | 25.83 | - |
| 其中: |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12,300 | 17.85 | -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 | - | - |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