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9  福斯达(603173)公司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作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对上市公司影响:如按本次仲裁裁决履行,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 仲裁结果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约7,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和最 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已披露的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充分考虑 本次仲裁结果所涉及的可能影响,仲裁结果不会对已发布的业绩预告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近日收 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就仲裁号为28574/XZG 的仲裁案件作 出的《裁决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 年11 月1 日,公司与Air Water Cryoplant(Air Water Plant & Engineering 与Air Water Cryoplant 于2022 年1 月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公司 名称为Air Water Engineering Inc.(Japan),以下简称“AWE”)签订订单,约 定福斯达按其提供的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制造并向其交付上塔、下塔等设备, 合同金额为253 万美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AWE 向ICC 提出 仲裁申请,对公司提出了包括设备赔偿请求、质保赔偿、额外司法成本赔偿请求, 合计金额173,473.91 万日元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经审理,ICC 作出如下主要裁决: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595,092,562 日元,该款项系申请人所遭 受的损失赔偿。

(二)上述(一) 项裁决款项的利息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其中1,449,539,562 日元款项,按年利率3%计算法定利息(单利计息), 应自2024 年2 月29 日起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2)其中145,553,000 日元款项,按年利率3%计算法定利息(单利计息), 应自2025 年9 月4 日起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000 美元,该款项系申请人向ICC 预付 的费用。

(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56,000,000 日元,该款项系申请人在本次 仲裁中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就上述(三)、(四) 项裁决款项,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按年利率 3%计算(单利计息)利息,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六)申请人的所有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本次仲裁裁决履行,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仲裁结果将减少公 司2025 年度净利润约7,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本公司已披露的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充分考虑本次仲裁结果所涉 及的可能影响,仲裁结果不会对已发布的业绩预告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