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24  新亚强(603155)公司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拟对其全资子公司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昆明”)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红塔创新持股比例由

7.26%增加至

19.89%,红塔昆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通知,获悉红塔创新拟对其全资子公司红塔昆明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后红塔昆明解散并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转让给红塔创新。红塔创新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红塔昆明全部资产、现存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吸收合并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红塔创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变动数量(股)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红塔创新22,928,4237.2639,875,91962,084,34219.89
红塔昆明39,875,91912.63-39,875,919
合计62,084,34219.8962,084,34219.89

三、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吸收合并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