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证券简称:云中马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4,937.70万元 | 9,636.98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0,593.3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3.0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9月30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行)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智造”)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2026年2月10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4,937.7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叶福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4MAE2ACE86U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2号办公大楼一楼 | ||
| 注册资本 | 3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236.35 | 8,583.72 | |
| 负债总额 | 13,517.16 | 3,601.25 | |
| 资产净额 | 4,719.18 | 4,982.47 | |
| 营业收入 | 294.45 | 0.00 | |
| 净利润 | -263.29 | -17.5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人)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贷款人)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
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云中马智造)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80,00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593.38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9%,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