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5-13  江南新材(6031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2议案三: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 ..15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现场参会股东请于2026年5月20日提前抵达会议指定地点并凭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待核准股东身份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会议登记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排序发言,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八、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会议人员: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有关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和经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五、股东发言,对相关议案进行交流;

六、现场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现场监票;

八、汇总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实现营业收入10,329,016,332.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115,400.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28%。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520,645,095.46元,较上年末增长3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0,956,459.80元,较上年末增长36.64%。

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 时间会议 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版)的议案
2025年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1、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制定<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5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签订<关于兴办高端铜基核心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6月3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切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撑,为公司经营运行、财务审计、战略投资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建议,推动公司合规、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版)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签订<关于兴办高端铜基核心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从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目标出发,结合行业趋势、外部环境等因素,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和年度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0,033,208.61元。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45,745,1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67,042,791.54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绩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徐上金董事长现任23.70
徐一特董事现任86.05
徐岳董事现任83.66
孙佳丽董事现任120.26
陈智斌董事现任0
吴鹏职工董事现任63.17
杨维生独立董事现任10.56
刘微芳独立董事现任10.56
洪芳独立董事现任10.56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发展规划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行业、本地区相关人员薪酬待遇,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因审议事项与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薪酬依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综合确定,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56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依法享有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情况确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12个月平均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等业务。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具体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在期限内(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在期限内(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产负债率(万元)期净资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江南香港100%70.41%0.0020,000.0046.46%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公司韩亚半导体100%27.87%0.0066,000.00
公司江南精密100%29.54%1,000.00
公司江南泰国100%22.57%0.00
公司益和江南100%不适用0.00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上述担保有效期间内有新设子公司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韩亚半导体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91360681MA385ALK1B
江南精密91360600MA35KWNF22
江南香港不适用
江南泰国全资孙公司不适用
益和江南全资子公司91310000MAKAT4Y91B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韩亚半导体47,263.0913,171.5234,091.5843,683.959,547.99
江南精密40,822.7512,057.5728,765.1860,867.428,308.37
江南香港7,238.195,096.272,141.9311,369.01319.94
江南泰国5,717.441,290.424,427.024,715.26215.96
益和江南不适用(2026年3月30日设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国静,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万斌,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国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万斌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不含税120.0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不含税30万元。

议案六: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符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权利、贡献、利益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调整依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者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等方面。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