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 函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到贵公司发来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据本公司所知,截止目前, 本公司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江苏特丽新材
系新材料乳
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