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7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的通知,樊家驹先生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权益变动明细 | ||||||
名称 | 变动日期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合计减持股数(股) | 合计减持比例(%) |
樊家驹 | 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2日 | 集中竞价 | 非限售流通股 | 1,622,600 | 0.81 | 3,685,600 | 1.83 |
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2日 | 大宗交易 | 非限售流通股 | 2,063,000 | 1.03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股东的相关承诺。
3、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止至2023年8月2日,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樊家驹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73,804 | 2.02 | 388,204 | 0.19 |
朱君斐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787,840 | 8.84 | 17,787,840 | 8.84 |
合计 | 21,861,644 | 10.86 | 18,176,044 | 9.03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