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7  越剑智能(6030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095证券简称:越剑智能公告编号:

2026-017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613,2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1.29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506,45299.932214,4000.009192,4000.058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499,57299.9278106,0800.06737,6000.0049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506,15299.932014,7000.009392,4000.0587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499,57299.9278106,0800.06737,6000.0049

5、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90,937,83499.8749106,2800.11677,6000.0084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7,499,87299.9280105,7800.06717,6000.0049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46,176,19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0,895,29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428,07679.0163106,08019.58077,6001.403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19,87683.808234,88013.29497,6002.8969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08,20074.516871,20025.4832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2025428,07679.0163106,08019.58077,6001.403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34,65680.230914,7002.713392,40017.0558
5《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27,87678.9794106,28019.61767,6001.403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浏、郑宇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