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05月19日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资料目录
议案0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0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0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议案0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12议案05:关于公司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议案06: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07: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1议案08: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 31
议案0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7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时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滕步彬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与会者签到;
(二)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三)报告会议出席情况,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0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0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0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0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05:《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06:《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07:《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0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议案0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六)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0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工作情况,形成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附件: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运作。
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两大部分:2025年工作总结与2026年董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2025年董事会工作总结
在过去一年中,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及全体众鑫人共同努力下,公司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2025年,全球经济环境、国际形势复杂且多变,但面对挑战,公司始终秉持长期主义的战略理念,坚持全球化布局,扎实做好现有业务,并稳健有序地拓展新业务,追求可持续、高质量的长期增长。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发展战略,持续打造成本领先的竞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经营质量。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505,614,140.12元,同比增长-2.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230,216.57元,同比增长-17.79%。
(一)建设海外工厂夯实公司行业地位公司从事的“植物纤维模塑包装”行业,生产的产品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是传统塑料包装制品的良好替代物,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发展理念。
在全球禁塑、减塑的大趋势下,面对全球80亿人口的巨大需求,公司将继续稳健、有序地布局产能,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面提升公司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机制,激发高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积极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36,759,343.77元,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应用领域的开发和推广,重点投向可降解材料、绿色包装技术和循环利用工艺等领域,持续研发全自动成型装备、高性能阻隔涂层等关键技术。大力推进产线自动化(如CCD检测、金属检测),提升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大力推进产品开发平台、知识库、组件库的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借力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升级,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构建专利、软著、核心技术壁垒,支撑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不仅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而且缩短了新产品开发周期、满足了客户不断提升产品性能的需求,将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的理念贯彻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赢得了市场普遍认可。
2025年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136项授权专利,其中2项专利有效期已届满,即有效期内专利有134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93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
(三)发挥先进新技术拓展业务新赛道
纸浆模塑生产技术,可以生产制造多种不同类型和不同应用场景的包装制品,过去公司主要聚焦在一次性餐饮具这个细分领域。
2025年度,公司针对精品工业包装、回收纸缓冲包装制品、超市生鲜托盘这三个细分赛道重点布局,已完成系统性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及试生产验证。
精品工业包装主要用于电子产品、化妆品、保健品、名贵药品、高档烟酒、高档礼品等产品的内外包装,公司现已具备为知名企业提供高端精品工业包装产品的供货能力。
回收纸缓冲包装制品主要用于蛋品、酒类、家电及五金工具等产品的运输防护需求,依托成熟的纸浆模塑工艺体系,公司已突破该类产品的关键技术节点,形成标准化生产流程,具备快速实现规模化生产的条件。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是“长期主义”的重要体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保护相关方利益,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各方面高质量发展。
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绿色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国内累计采购约3.5万吨甘蔗渣纸浆原料,按国际常规计算方法(制造一吨浆相当于消耗25棵大树,一棵大树一个生命周期内可以固碳2吨)公司相当
于保护了87.5万棵大树免于砍伐,间接固碳(CO
)175万吨。公司采购树皮、树根甘蔗叶等各种农业废弃物以及加工形成的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实施光伏发电,大大减少碳排放。
其中广西华宝采购树皮、树根、甘蔗叶等各种农村废弃物122800多吨,给当地农民增收人民币约2578万多元,广西崇左采购树皮、树根、甘蔗叶等各种农村废弃物34600多吨,给当地农民增收人民币约726万多元,泰国众鑫采购树皮、树根、甘蔗叶等各种农村废弃物91300多吨,按4.55的汇率折算人民币,给泰国农民增收人民币约1972万元,累计为各地(广西、泰国)增收人民币5276万元。
报告期内,泰国众鑫签订《光伏安装合同》,装机容量为4.12MW,将于2026年3月份开始分批验收并网发电。
截至报告期末,全集团公司累计光伏发电10,785,577度。
(五)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共8次董事会。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并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等合规要求实施和落实。
(六)完成制度改革
2025年9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要求,取消了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会的职权,完成了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
二、2026年董事会主要计划
(一)2026年度展望
我们将持续坚持纸塑主航道的创新驱动和市场导向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坚信,通过全体员工的持续艰苦奋斗和股东的鼎力支持,2026年公司将能够实现更加辉煌的成绩。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把行业的痛点和客户的需求作为我们行动的方向。我们将加大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投入,以满足不同市场、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用高品质、高性能的产品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以良好的业绩回馈社会、回报股东。
在董事会层面,要为促进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完成,为公司未来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
(二)2026年董事会主要任务
(1)统筹战略管控,保持业绩持续增长
尽管2025年国际大环境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但由于“禁塑限塑”是全球范围内的长期趋势,我们始终对本行业的市场需求保持乐观,对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保持自信。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带领团队勤勉工作,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力争202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在2025年的基础上实现较大的增长。
(2)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需求场景研发加大人才和技术合作引进力度,加强内部技术人才培养,有序推进新材料、新产品等各个项目的研发进程,实现研发和生产的有效衔接。
公司持续围绕自动化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加强品质监控与改进、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展开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作,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有效利用率。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滕步彬2026年05月19日
议案0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6〕579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6〕579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数据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8页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505,614,140.12 | 1,546,197,459.54 | -2.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230,216.57 | 323,857,301.18 | -17.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4,760,588.47 | 307,965,191.09 | -10.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7,239,522.04 | 320,069,575.81 | 30.36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94,375,977.66 | 2,000,817,907.84 | 9.67 |
| 总资产 | 2,877,438,590.56 | 2,598,365,536.64 | 10.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第9页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90 | -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90 | -33.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9 | 3.71 | -27.4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4 | 23.09 | 减少10.3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5 | 21.96 | 减少8.8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净利润减少及上期上市发行致使股本增加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减少及上期上市发行收到募集资金致使净资产增加所致。
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325,547,067.90 | 11.31 | 690,717,245.66 | 26.58 | -52.8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8,193,751.33 | 7.24 | 42,068,043.86 | 1.62 | 394.90 |
| 衍生金融资产 | 633,963.19 | 0.02 | -100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53,657.70 | 0.01 | 不适用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807,666.67 | 0.76 | 不适用 | ||
| 债权投资 | 2,021,671.24 | 0.07 | 21,138,500.00 | 0.81 | -90.44 |
| 固定资产 | 1,270,196,887.15 | 44.14 | 826,666,700.11 | 31.81 | 53.65 |
| 在建工程 | 170,456,127.98 | 5.92 | 257,869,641.47 | 9.92 | -33.90 |
| 使用权资产 | 9,190,548.74 | 0.32 | 6,189,776.79 | 0.24 | 48.48 |
| 无形资产 | 182,613,963.77 | 6.35 | 123,463,075.98 | 4.75 | 47.91 |
| 衍生金融负债 | 585,803.10 | 0.02 | 5,940,957.35 | 0.23 | -90.14 |
| 应付票据 | 3,788,379.50 | 0.13 | 930,000.00 | 0.04 | 307.35 |
| 合同负债 | 32,612,827.88 | 1.13 | 21,811,701.66 | 0.84 | 49.52 |
| 应交税费 | 12,779,481.11 | 0.44 | 28,636,566.82 | 1.10 | -55.37 |
| 其他应付款 | 24,092,624.37 | 0.84 | 2,712,541.84 | 0.10 | 788.1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850,235.77 | 1.18 | 52,955,377.26 | 2.04 | -36.08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7,843.40 | 0.03 | 498,568.77 | 0.02 | 100.14 |
| 长期借款 | 179,880,000.00 | 6.25 | 50,041,249.96 | 1.93 | 259.46 |
| 租赁负债 | 3,017,194.71 | 0.10 | 1,807,720.06 | 0.07 | 66.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4,167.04 | 0 | -1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335,673.46 | 0.50 | 2,929,868.66 | 0.11 | 389.29 |
| 少数股东权益 | 2,196,596.40 | 0.08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分析: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期上市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理财增加所致;
衍生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衍生工具到期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应收票据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转列所致;
固定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租赁房屋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购置土地所致;衍生金融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期末已开立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期末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预收保证金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期末预收客户货款待转增值税增加所致;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租赁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租赁房屋增加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少数股东权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收购非全资子公司所致。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10页科目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505,614,140.12 | 1,546,197,459.54 | -2.62 |
| 营业成本 | 1,009,533,640.58 | 1,005,079,084.73 | 0.44 |
| 销售费用 | 35,003,792.10 | 30,189,233.29 | 15.95 |
| 管理费用 | 88,853,806.11 | 88,784,626.03 | 0.08 |
| 财务费用 | -1,083,092.19 | -11,507,414.70 | -90.59 |
| 研发费用 | 36,759,343.77 | 47,254,440.13 | -22.21 |
| 其他收益 | 7,247,266.13 | 27,457,247.37 | -73.61 |
| 投资收益 | 5,514,461.90 | 1,178,880.85 | 367.77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720,680.28 | -3,402,935.78 | -238.72 |
| 信用减值损失 | -2,227,272.23 | -4,612,179.76 | -51.7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855,770.26 | -4,152,472.78 | 498.58 |
| 资产处置收益 | -5,140,088.40 | -2,740,893.04 | 87.53 |
| 营业外支出 | 21,135,593.97 | 2,345,071.59 | 801.28 |
| 所得税费用 | 25,087,655.95 | 59,358,355.26 | -57.7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7,239,522.04 | 320,069,575.81 | 30.3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6,775,899.67 | -443,638,502.49 | 61.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31,061.18 | 661,464,899.42 | -108.52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汇兑损益减少所致;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外汇理财收益增加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较上年应收款项增加额减少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库存商品库龄增加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部分固定资产因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运营需求,且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已无实际使用价值报废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及公司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以及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分配现金股利以及上期收到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议案03: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完成,详见附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附件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04月14日公告)
附件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04月14日公告)
议案0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6〕579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230,216.5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702,481.11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8,149,241.28元(含税)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6.87%。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6年04月11日,公司总股本102,238,793股,以此计算预计转增40,895,517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3,134,310股。最终股本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股份总额,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第12页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8,149,241.28 | 98,149,241.28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6,230,216.57 | 323,857,301.18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09,702,481.11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6,298,482.56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95,043,758.8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96,298,482.56 | |
第13页现金分红比例(%)
| 现金分红比例(%) | 66.53%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议案05: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和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和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高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即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生产副总等类同职级人员不属于本制度的高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集团公司领取高薪的重要部门负责人;
(2)对公司战略实施具有关键影响的核心技术专家;
(3)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生产副总;
(4)高薪聘任的岗位人员、咨询服务专家。注:上述人员虽不完全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定义的高管,但因其岗位重要性、薪酬水平及对公司战略执行的关键作用,被纳入本制度统一规范范围,确保薪酬激励与责任约束相匹配、权利义务相一致。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结合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五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客观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调整方案根据相关要求,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应计入薪酬总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是薪酬体系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负责统筹制定、修订及解释本制度;审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结果,指导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日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薪酬制度运行情况及改进建议。
第八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单独列示,不得与执行董事薪酬混同,且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津贴上限及发放程序的强制性规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实施;第九条薪酬体系应与公司发展需要相适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应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公司董事及高管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董事身份参加审议的高管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办应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进行数据采集、汇总、登记,但不得对公司董事、高管等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列入的当期考评对象进行审议。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五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三部分组成;
(二)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四)年度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十六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八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第十九条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已签订的考评责任书(年度考评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组织,董事长参加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持完成述职。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应结合高管的述职,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会议审议完成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金额,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发放高管薪酬。
第二十条非独立董事、高管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可以分为季度绩效与年终绩效。
季度绩效薪酬按季度结束后并经考核合格发放。
年终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并经考核合格发放。
专项奖励薪酬在专项任务完成后并经考核合格发放。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绩效薪酬在完成考核合格后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高管兼任两个以上职务,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月度发放。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四条薪酬考评委员会应每季度对董事、高管及列入当期考评的对象按季度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及相关资料应存放于证券事务部备查。
薪酬考评委员会应将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告知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可以就考评不公情况提出申诉,但不影响考评结果的执行,经考评委员会审议后,可以在下个考评周期调整或纠正。
薪酬考评委员会出现未能及时考评的情况,视为该季度自身考评不合格,其当期绩效不得发放。由董事会秘书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原考评方案进行审议后发放。
第五章追索扣回约束机制第二十五条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因财务造假或错报、漏报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因个人过错而被免职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但不限于ST、*ST)的;
5、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背信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解释。
议案06: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第19页事务所名称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0人 | |
| 2025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63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54人 |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9.69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63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6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56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35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78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第20页原告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滕培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新和成、建业股份、杭华股份、咸亨国际、唐山华熠、那然生命、盈方微、晶华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辉,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耀祥,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塑科技和泰机电、宏鑫科技、众鑫股份、同星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议案07: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5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晏)》
附件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佘砚)》
附件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文锋)》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5月19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独立董事姜晏先生)本人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26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是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年,现就本人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主要学习经历
1998年毕业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涉外税务专业。
2000年通过考试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2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主要工作经历
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杭州拱墅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审计和咨询工作,担任职务从业务助理至经理。
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从项目经理至高级经理。
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
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
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担任副所长。
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杭州泛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合伙人。
2020年8月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注册会计师。
3、主要社会兼职
大洋生物(SZ3017)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华纬科技(SZ1380)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
诺泰生物董事(2022年5月至今);
灿根智能(拟上市)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致远环保(拟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浙商证券内核委员。曾担任美都控股(A股)独立董事(2008—2014年);天洁股份(H股)独立董事(2015年—2017年);西麦食品(SZ2956)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3年)。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第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共8次董事会,本人在2025年度内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项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晏2026年05月19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独立董事佘砚先生)本人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18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是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年,现就本人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2019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2019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第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董事会,共8次,本人在2025年度内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
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佘砚
2026年05月19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独立董事廖文锋先生)本人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4年12月2日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是第二届董事会第一年,现就本人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
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
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
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嘉兴景焱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
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浙江大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
202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艾领创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第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董事会,共8次,本人在2025年度内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项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文锋2026年05月19日
议案08: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根据公司2026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金额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债务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出资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则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出资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公司将确保提供担保的比例不超过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融资事宜。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控股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8.24
2、注册地点:龙州县上龙乡富龙路8号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宋清福
5、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7,116.50万元,负债总额19,276.14万元,净资产17,840.37万元,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27.74万元,净利润5,29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8.11
2、注册地点:来宾市凤翔路19号
3、注册资本:4,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7,649.88万元,负债总额5,411.62万元,净资产52,238.26万元,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212.49万元,净利润8,219.3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ZHONGXINECOWARETECHNOLOGY(THAILAND)CO.,LTD.
1、成立时间:2023.11.01
2、注册地点:No.888,villageno.8,Bo-thongSub-district,Kabin-buriDistrict,Prachin-buriProvince,Thailand
3、注册资本:110,000万泰铢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1)购买、取得、接受、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拥有、占有、改进、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财产;包括该财产的收益。(2)出售、转让、抵押、质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3)从事除保险业务、协会招募会员和证券交易以外的所有类型的业务和活动;担任经纪人、代理人或代表。(4)向银行、法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透支以及以其他方式贷出款项或提供信贷;无论有无担保;包括接收、签发、转让和背书本票或其他可转让票据;但银行、金融和信贷房地产业务除外。(5)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派代表。(6)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成为以从事工业和手工艺为目标的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7)从事植物油浸出厂、米厂、糖厂、冰厂、即食食品厂、饮料厂、酒厂、卷烟厂业务。
(8)从事纺纱厂、织布厂、布料染印厂、麻袋厂、黄麻压制厂。(9)从事木材刨削及干燥厂、锯木厂、门窗生产厂业务。(10)从事造纸厂业务、印刷厂、书籍印刷、书籍印刷品销售和报纸出版。(11)从事汽车轮胎制造铸造业务;轮胎铸造厂;塑料家电厂。(12)从事玻璃厂、陶瓷及釉料制品厂、陶器厂业务。(13)从事钢铁生产厂、金属轧铸厂、锌厂、汽车装配厂、汽车车身装配厂业务。(14)从事天然气生产。(15)从事岩石爆破和岩石破碎业务。(16)从事采矿、冶炼、矿物分选、矿物加工、矿物冶炼、矿物选矿、矿物勘探、矿物分析检验、矿
物磨粉、矿物运输、盐业养殖等(17)从事、生产和销售可降解植物纤维产品。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95,327.64万元,负债总额41,927.45万元,净资产53,400.19万元,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78.08万元,净利润16,259.56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10.11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2栋301室
3、注册资本:1030.93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众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658.07万元,负债总额2,108.93万元,净资产549.15万元,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9.24万元,净利润-363.49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附件一: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各家银行授信情况
第34页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保证方式 | 起始日 | 备注 |
| 农业银行兰溪永昌支行 | 12,000.00 | 信用 | 2025.01.26-2026.01.24 | |
| 中国银行兰溪支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07.23-2026.07.22 | |
| 宁波银行兰溪支行 | 5000.00 | 信用 | 2025.09.23-2026.09.23 | |
| 建设银行兰溪城西支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08.29-2026.08.29 | |
| 工商银行兰溪支行 | 5,000.00 | 信用 | 2025.06.30-2026.06.30 | |
| 招商银行金华支行 | 8,000.00 | 信用 | 2025.04.01-2026.03.31 | |
| 浙江进出口银行 | 31,750.00 | 信用 | 2025.05- | 信用10000万元,泰国众鑫二期拟授信3.8亿元左右 |
| 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 5,400.00 | 信用 | 2024.01.29-2079.12.31 | 650万美金信用+100万美金外汇衍生产品敞口) |
| 中国银行来宾支行 | 4,500.00 | 担保 | 2024.11.15-2025.11.14 | 众鑫股份提供担保 |
| 华夏银行金华分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3.7-2026.3.7 | |
| 广东发展银行金华分行 | 8,000.00 | 信用 | 2025.10- | |
| 合计 | 109,650 | 含花旗银行授信 |
附件二: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各家银行拟授信情况
第35页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保证方式 | 起始日 | 备注 |
| 农业银行兰溪永昌支行 | 12,000.00 | 信用 | 2026.01.24-2027.01.23 | |
| 中国银行兰溪支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08.18-2026.08.18 | |
| 宁波银行兰溪支行 | 5,000.00 | 信用 | 2025.09.23-2026.09.23 | |
| 建设银行兰溪城西支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08.29-2026.08.29 | |
| 工商银行兰溪支行 | 3,000.00 | 信用 | 2025.06.30-2026.06.30 | |
| 招商银行金华支行 | 8,000.00 | 信用 | 2025.03.30-2026.03.29 | |
| 浙江进出口银行 | 31,750.00 | 信用 | 2025.05-2026.05 | 信用10000万元,泰国众鑫一期拟授信3000万美元(人民币21750万元) |
| 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 5,200.00 | 信用 | 2024.01.29-2079.12.31 | 650万美金信用+100万美金外汇衍生产品敞口) |
| 中国银行来宾支行 | 4,500.00 | 担保 | 2026.01.21-2027.01.20 | 3000万元信用,1500众鑫股份提供担保 |
|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10,000.00 | 信用 | 2025.10.19-2026.10.18 | |
| 合计 | 99,450.00 |
附件三
第36页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0% | 79.34% | 0 | 5,000 | 2.28% |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1.93% | 0 | 10,000 | 4.56% |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否 |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100% | 9.39% | 0 | 10,000 | 4.56% | 否 | 否 | |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ZHONGXINECOWARETECHNOLOGY(THAILAND)CO.,LTD. | 100% | 43.98% | 0 | 45,000 | 20.51% | 否 | 否 | |
议案09: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
一、确认2025年度薪酬收入方案如下: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的薪酬
根据原2025年度的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37页名称
| 名称 | 担任岗位职务 | 税前工资(元)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姬中山 | 董事、崇左众鑫总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韦俊国 | 董事、广西华宝总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滕步相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潘欢欢 | 职工董事、泰国公司总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宋税 | 董事(已离任)、运营部经理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 程明 | 董事、董秘(已离任) | 董事岗位无薪酬与津贴 |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根据签订的合同确认为人民币8.1万元/年(税前)。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详见附件1:《2026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概况汇总表》。
2、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9.3万元/年(税前)。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附件1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概况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第38页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董事职务 | 2026年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 |||
| 工作岗位(考核岗位) | 考核周期 | 备注 | ||||
| 1 | 滕步彬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总经理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2 | 季文虎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副总经理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3 | 滕步相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董事会秘书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4 | 姬中山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崇左众鑫总经理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5 | 潘欢欢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泰国众鑫总经理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6 | 韦俊国 | 非独立董事 | 无薪酬 | 广西华宝总经理 | 2026.01.01-2026.12.31 | 签定考核责任书 |
| 7 | 姜晏 | 独立董事 | 9.3万元/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双方签定合同 |
| 8 | 佘砚 | 独立董事 | 9.3万元/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双方签定合同 |
| 9 | 廖文锋 | 独立董事 | 9.3万元/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双方签定合同 |
说明:姬中山、潘欢欢、韦俊国三位董事按子公司总经理岗位(参照高管)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