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18  大丰实业(603081)公司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4 2026/6/25 2026/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2,499,1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349,948.94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4 2026/6/25 2026/6/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丰华、王小红(LOUISA W FENG)、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嘉隆(GAVIN JL FENG)、丰嘉敏(JAMIN JM FENG)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对于沪股通 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