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大丰实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7.7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1.02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号情况如下:
| 项目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账户状况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07006277018010091479 | 报告期内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 94060154740010826 | 已注销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开发区支行 | 370172631758 | 报告期内注销 | |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 94060078801500009027 | 报告期内注销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1:
| 附表1-1: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7,451.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817.5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101.0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9.7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是 | 38,058.55 | 3,626.90 | 3,626.90 | 3,626.90 | 100.00 | 2018年5月 | 1,306.32 | 否 | 否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5,423.00 | 5,423.00 | 5,423.00 | 5,851.35 | 428.35 | 107.90 | 2022年6月 | 不适用 | — | 否 |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是 | 3,970.00 | 584.07 | 584.07 | 584.07 | 100.00 | 2018年5月 | 不适用 | — | 否 | ||
|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 否 | 38,669.70 | 38,669.70 | 1,800.00 | 39,038.69 | 368.99 | 100.95 | 2024年12月 | 813.07 | 是 | 否 | |
| 合计 | 47,451.55 | 48,303.67 | 48,303.67 | 1,800.00 | 49,101.01 | 797.34 | 101.65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61.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43.9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经审慎论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因此,原规划项目投资额度大幅调减,导致该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原承诺水平。
附表1-2:
| 附表1-2: | ||||||||||||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单位: 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61,685.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947.9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 | 否 | 61,685.80 | 61,685.80 | 61,685.80 | — | 64,947.93 | 3,262.13 | 105.29 | 2024年12月 | 947.84 | 否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4月2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95.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5.2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于报告期内交付并进入运营阶段,因运营期较短,项目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2:
| 附表2: | ||||||||||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 单位: 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38,669.70 | 38,669.70 | 1,800. | 39,038.69 | 100.95 | 2024年12月 | 813.07 | 是 | 否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合计 | — | 38,669.70 | 38,669.70 | 1,800. | 39,038.69 | 100.95 | — | 813.07 | 是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集中优势资源和专业力量,积极推动松阳县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开拓PPP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