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股网  2026-04-04  乐惠国际(603076)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1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3-1-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常用词语释义 ...... 3

二、专用术语解释 ...... 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7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7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1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2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6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6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20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2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6

3-1-3

释 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乐惠国际、公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乐惠有限宁波乐惠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乐惠控股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乐盈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乐利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乐赢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芬纳赫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原南京乐惠轻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保立隆南京保立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乐惠西蒙子宁波乐惠西蒙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鲜啤宁波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乐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乐惠进出口宁波乐惠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梭子蟹杭州梭子蟹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上海源麦谷上海源麦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乐惠泸州乐惠润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宁波乐惠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精酿谷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原宁波乐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梭子蟹精酿梭子蟹精酿啤酒(上海)有限公司
埃塞子公司Ningbo Lehui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Equipment Co. ltd.
墨西哥子公司LEHUIMEX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 de R.L. de C.V.
印度子公司Lehui finnah India Engineering & Equipment Private Limited
香港子公司Pacific Maritime Limited
西非子公司Lehui Engineering Equipment West Africa Company Limited
德国孙公司LEHUI MASCHINENBAU GMBH I.G.
上海三十公里餐饮上海三十公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三十公里品牌杭州三十公里品牌管理公司
宁波贸易宁波鲜啤三十公里贸易有限公司

3-1-4

武汉鲜啤武汉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鲜啤长沙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投资宁波三十公里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鲜啤南京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餐饮上海浦东三十公里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零壹餐饮上海黄浦三十公里零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朋粤餐饮上海朋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鲜啤昆明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鲜啤餐饮苏州鲜啤三十公里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鲜啤长春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日新宁波日新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日新南京日新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Finnah、德国子公司Finnah Packtec GmbH(原NSM Packtec GmbH)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发行预案《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股东会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章程》《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
GEA基伊埃集团(GEA Group)
Krones克朗斯股份有限公司(Krones AG)
中集安瑞科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德国KHSKHS股份有限公司(KHS AG)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5

证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众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RMB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
欧元、EUR欧盟之法定货币
美元、USD美国之法定货币
英镑、GBP英国之法定货币
港元、HKD香港之法定货币
比尔埃塞俄比亚之法定货币
卢比印度之法定货币
雷亚尔巴西之法定货币

二、专用术语解释

啤酒酿造设备、啤酒酿造装备包括啤酒原料处理、糖化、发酵等生产环节所需的设备
糖化主要用以获得含有一定量可发酵性糖、酵母营养物质和啤酒风味物质的麦汁
发酵使啤酒酵母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麦汁中的可发酵性物质转化为酒精和二氧化碳,生产出啤酒以及代谢副产物如双乙酰、高级醇、酯类等风味物质
CIPClean In Place的缩写,原位清洗或就地清洗
cutebrew 设备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包括空压机、制冷机、水过滤器、泵、CIP罐、控制柜、发酵罐、自控系统及管路系统、手工灌装台的分布式轻量化啤酒酿造设备。
精酿啤酒、工坊啤酒主要用于区别大规模生产的工业化啤酒,系从海外英美等国Craft beer小规模多品种啤酒酿造的概念引进到国内的。行业和民众已经习惯了精酿啤酒这个名称。中国酒业协会在2019年4月颁布《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把俗称的精酿啤酒命名为工坊啤酒。《啤酒质量要求》(GB/T 4927-2025)首次引入工坊啤酒(craft beer)的定义:由小型啤酒生产线生产,且在酿造过程中,不添加与调整啤酒风味无关的物质,风味特点突出的啤酒。
原浆啤酒不添加任何防腐剂、添加剂,不经过滤,不经灭活工序,保留鲜活酵母的生啤酒原液。原浆啤酒因含有一定量的活性酵母呈现一定浊度,酒体泡沫极其丰富,香气浓郁,口味新鲜纯正,风味独特,是啤酒家族中名符其实的超级液体面包。
鲜啤符合GB/T 4927-2008 3.4和GB/T 4927-2025 3.3.1规定,不经过巴氏杀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精酿鲜啤发行人精酿板块主要产品,兼具上述精酿啤酒特征并且同时满足GB/T 4927-2008 3.4和GB/T 4927-2025 3.3.1的规定,不经过巴氏杀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鲜啤酒(fresh beer)。

3-1-6

无醇啤酒符合GB/T 4927-2025 3.7.9规定,酒精度数小于0.5%vol的啤酒。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Keg桶一种国家标准啤酒桶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PED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认证
JIS日本工业标准
AS1210澳大利亚压力容器标准
DOSH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部的认证

3-1-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谢栋斌具有超过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弘元绿能(603185)、浩瀚深度(688292)、协昌科技(301418)等IPO项目,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弘元绿能(603185)、金辰股份(603396)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浩瀚深度(688292)、金辰股份(603396)、乐惠国际(603076)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姚文良具有超过2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联综超(600361)、成飞集成(002190)、上机数控(603185)等公司IPO项目;主持或参与了东阳光铝(600673)、新钢矾(000629)、霞客环保(002015)、安徽水利(600502)、永利股份(300230)、上机数控(603185)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胡磊:具有8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弘元绿能(603185)、金辰股份(603396)等再融资项目及数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或辅导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金鸿豪、华清扬、程宇轩、董小军。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Lehui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Equipment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711184811C

3-1-8

法定代表人黄粤宁
注册资本12,070.13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1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乐惠国际(603076.SH)
邮政编码315722
电 话0574-65832846
传 真0574-65836111
互联网址www.lehui.com
电子信箱international@lehui.com

(二)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1、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01,344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其他--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0,701,344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120,701,344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20,701,344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3-1-9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量(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830,00018.09--境内非国有法人
赖云来12,661,18110.49--境内自然人
黄粤宁12,646,24210.48--境内自然人
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534,0805.41--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426,8405.32--境内非国有法人
高丽辉2,365,1001.96--境内自然人
拓东琴1,530,2371.27--境内自然人
孙恒1,254,0001.04--境内自然人
濮凡1,111,8170.92--境内自然人
黄东宁1,000,0000.83--境内自然人
合计67,359,49755.81---

(三)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2017年6月30日)41,348.18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33,045.95
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40,419.08
合计73,465.03
上市后累计派现金额13,290.02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金额(2025年9月30日)132,296.59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10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277,842.61266,192.73278,216.94269,061.02
非流动资产79,472.6681,314.4878,508.5966,977.33
资产总计357,315.27347,507.21356,725.54336,038.36
流动负债218,877.93201,223.78208,033.38185,500.50
非流动负债6,140.7412,028.0214,197.2117,030.58
负债合计225,018.67213,251.80222,230.59202,531.0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9,659.28130,771.81132,121.21130,935.69
少数股东权益2,637.313,483.602,373.732,571.59
所有者权益合计132,296.59134,255.41134,494.95133,507.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营业收入94,973.78149,037.70165,178.47120,420.38
营业成本71,022.97112,449.43128,326.3092,818.26
营业利润2,698.821,631.311,103.87172.74
利润总额4,002.824,289.381,719.37555.80
净利润3,410.162,125.391,584.331,792.2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0.062,110.001,969.052,189.47
少数股东损益50.1015.39-384.72-397.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14.1433,354.71615.22-18,538.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7.09-27,567.64-13,105.26-6,230.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07.88-14,615.866,106.0925,728.4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27.80182.611,629.201,315.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73.03-8,646.18-4,754.762,274.70

4、主要财务指标

3-1-11

财务指标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比率(倍)1.271.321.341.45
速动比率(倍)0.640.720.730.77
资产负债率(%)(合并)62.97%61.37%62.30%60.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5.12%53.95%56.95%54.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0.7410.8310.9510.85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72.463.033.58
存货周转率(次)0.560.921.030.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948.7114,453.0110,771.346,984.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852.760.05-1.5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7-0.72-0.390.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60.062,110.001,969.052,189.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679.03114.792,556.262,374.01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⑨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

3-1-12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法履行职责。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形。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门派出程伟、杨颖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3-1-13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乐惠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乐惠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国金证券已经对乐惠国际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乐惠国际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乐惠国际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3-1-14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了保荐机构(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并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就其境外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乐惠国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发行人在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就其境外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1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乐惠国际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保荐宁波乐惠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证券发行经乐惠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3-1-17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开信息,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方案和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备案手续,且亦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1-18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将不会以持有财务性投资为目的,且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投资。符合上述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10,40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1-19

发行人于2020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0,783.17元,2021年2月23日到账。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日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过18个月。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宁波乐赢。除宁波乐赢外,不存在其他发行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之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3-1-20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列示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八)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乐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宁波乐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于合法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能构成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业务情况如下:

2022年2月,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向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南京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弘卓”)投资1,000万元。2025年5月,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宁波酒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1

合伙协议》,约定向宁波久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嗨”)投资500万元。南京弘卓与宁波久嗨主要投资于大消费产业,公司投资相关股权主要系在实现资本升值的同时,获得同基金投资组合企业的业务协同机会,助力公司精酿鲜啤业务发展,公司基于谨慎性认定相关投资为财务性投资。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9,659.28万元,发行人对南京弘卓和宁波久嗨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未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022年,发行人对上海一尺之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权益投资,持股比例为4.80%。发行人通过该投资与一尺之间达成战略合作,发行人“鲜啤30公里”产品全面入驻一尺之间旗下“一尺花园”品牌连锁餐饮门店。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对一尺之间的权益投资是围绕鲜啤业务,以获取鲜啤销售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投资类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2、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份总额为120,701,344股;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6,210,403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

(一)项的相关要求。

3、经查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3-1-22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与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精酿啤酒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未来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居民消费水平下降,啤酒行业的市场需求可能下降。若未来经济增速放慢,则可能出现居民收入下降、精酿啤酒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的精酿啤酒市场起步较晚,市场竞争尚不激烈。精酿啤酒价格与毛利率较普通啤酒均相对较高。目前的精酿啤酒生产企业多以小型啤酒作坊为主,且主要在当地市场销售。基于市场的内在驱动和需求的逐渐爆发,国内大型啤酒厂商如珠江啤酒、华润啤酒和青岛啤酒等陆续布局精酿啤酒市场,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74.01万元、2,556.26万元、114.79万元和1,679.03万元,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精酿啤酒第二主业尚处于品牌培育和市场快速拓展期,前期投入较大,暂未实现全面盈利所致。未来,若公司精酿鲜啤业务市场拓展不及预期、销售收入增长缓慢,将可能导致该业务产能利用率持续偏低、板块业绩持续亏损甚至亏损扩大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海外项目执行风险

3-1-23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88%、40.00%、

34.14%和34.81%,公司海外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欧洲等地区。海外项目执行必须考虑当地的法律政治环境、产品服务安全标准、劳工、税务、外汇政策、当地供应配套能力及专业服务资源等诸多因素。自2002年以来,公司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成功执行了大量项目,积累了项目所在地丰富的数据和资源,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开展,为未来海外项目拓展打下了基础。公司现有主要海外客户为喜力啤酒、百威英博、嘉士伯啤酒等均为跨国集团或当地知名企业。尽管公司在开拓海外项目时制定了详细的海外调查程序,了解当地商业环境和政策,并为相关项目购买商业保险。但若海外投资环境发生急剧恶化而公司客户或者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投资规模或项目执行方式,则可能面临海外项目执行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下滑。

3、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全球啤酒行业集中度较高,相关行业格局决定了公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百威英博、荷兰喜力、嘉士伯啤酒、日本麒麟集团、燕京啤酒、青岛啤酒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07%、43.52%、35.75%和32.68%,客户较为集中。此外,公司在拓展啤酒酿造领域业务的同时,积极将业务延伸至食品、化工和医药等领域,不断扩展新客户和新业务。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司在传统的啤酒饮料行业,大客户的业务量占比仍会保持较高水平,如果某些主要客户采购政策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则将面临着短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酒类酿造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其他过程设备,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技术、经验积累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83%、22.27%、24.55%以及25.20%。

3-1-24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原材料变动、汇率变化、海运费波动等因素而有所波动,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变化,则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波动的风险。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3,645.20万元、54,293.24万元、51,003.54万元和44,186.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2%、19.51%、19.16%和15.90%。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且公司历来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但国际贸易争端、境外外汇管制等,发行人下游部分客户的货款回收仍存在逾期的情形,主要为尚未收回的验收款和质保金。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出现资金紧张或经营业绩下滑,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3、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980.79万元、122,432.66万元、118,357.59万元及133,817.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08%、44.01%、

44.46%及48.18%。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从投料到产出,再到安装并最终验收,周期平均在一年左右,期末流动资产有较高比例以存货的形式存在。虽然公司凭借多年生产经验已积累了较高的存货管理水平,但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系列的增加,存货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不能保持或提高生产计划和存货管理水平,可能会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等情况,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不锈钢和碳钢。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

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价格变化未能与原材料变动幅度一致,且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导

3-1-25

致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及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销售费用增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197.12万元、9,576.44万元、10,474.79万元和6,358.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8%、5.80%、7.03%和6.70%,总体而言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销售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公司的精酿鲜啤市场的开拓,需要对不同销售渠道持续投入相关市场推广费用,后续的市场推广费投入较大,如未来产品短期内无法实现销售收入同步增长,可能会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对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近年来不断拓展境外销售客户,境外销售客户与公司一般采用美元进行结算,2022年度-2025年1-9月发行人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705.93万元、-1,145.12万元、-217.69万元和-331.24万元,汇率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有一定影响。如公司未来境外收入占比持续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又无法及时将汇兑风险向上下游传导或采用其他有效手段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将给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或证监会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认购资金筹措涉及股票质押的风险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宁波乐赢的认购资金,主要来源系实际控制人赖云来先生和黄粤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注入发行对象的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或涉及股权质押融资。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或出现相关主体因

3-1-26

财务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情形,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3、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扩大。短时间内若公司净利润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公司以过程装备业务为核心,并以啤酒设备为基础向下游拓展了“精酿鲜啤”业务。过程装备制造板块已形成了酒类酿造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其他过程设备三大产品体系。精酿板块,公司持续推进建立全国性精酿鲜啤供应链体系,并配套建设零售终端,公司自主品牌“鲜啤30公里”已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

未来,公司装备制造业务将以啤酒装备为核心,加强白酒装备、以及饮料和乳品等高端液体包装设备国内市场的拓展,提升公司在装备市场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占有率。继续坚持装备国际化发展战略,建立和优化海外子公司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啤酒装备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啤酒装备行业的影响,提升市场份额,借用啤酒装备的上述海外市场优势,拓展公司其他装备的国际化销售。

精酿鲜啤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广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产品,凭借公司在啤酒装备领域30年来的技术积累,坚持“精酿鲜啤”的产品定位,努力将“鲜啤30公里”品牌打造成国人心中鲜啤第一品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业务发展目标明确,盈

3-1-27

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以下无正文)

3-1-28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年 月 日
胡 磊
保 荐 代 表 人:年 月 日
谢栋斌
年 月 日
姚文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谭 军
内 核 负 责 人: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裁: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29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授权谢栋斌、姚文良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项目协办人为胡磊。

特此授权。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姚文良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