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72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本次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征得本次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相关,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姓名。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及列席人员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股东会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一)会议闭幕。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邮政编码:014010 |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一照多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A区2号、B区3号、B区4号邮政编码:014010 |
| 第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 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 |
|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二)按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三)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四)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五)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有关规定时,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六)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七)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三)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四)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六)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八)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九)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十一)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十二)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十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取消监事会后,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支持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6万元/年(含税)调整至每人8万元/年(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