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27日。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国检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