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903,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45%,本次解冻股份数量为12,379,6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19%。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0417-1号)”,现将具体股份解冻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解冻股份 | 无限售流通股(司法解冻) |
本次解冻股份数量 | 12,379,685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9.22%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6.19% |
解冻时间 | 2025年4月17日 |
持股数量 | 20,903,700 |
持股比例 | 10.45% |
解除司法冻结后剩余被其他法院冻结数量 | 2,422,009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1.59%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21% |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