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8证券简称:华设集团公告编号:2026-026转债代码:113674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不含本次)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0(不含本次)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不含本次)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
2.被担保人名称:泰州高港华设港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港环境")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泰州高港华设港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7,000万元 | 10,000万元 | 是 | 否 |
3.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协议签署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5.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8.担保原因:为满足高港环境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性资金正常周转。
9.担保范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10.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11.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虽无法单方面控制高港环境,但公司为其单一大股东(持股90%),且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基于业务流程便利性及可操作性考虑,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1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综合授信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高港环境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1.2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
2.1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内部授权管理规定履行了总经理审批程序。
2.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华设集团 | 高港环境 | 90% | 60.90% | 0元 | 7000万元 | 1.83% | 3年 | 是 | 否 |
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额度内实际发生,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于2026年
月29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2026年度为高港环境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
元、7000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担保调剂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泰州高港华设港城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参股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 ||
| 法定代表人 | 孙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MA7ME2YLXA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8日 | ||
| 注册地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永进路218号许庄数字科技创业园 | ||
| 注册资本 | 6,651.14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979 | 16838 | |
| 负债总额 | 10330 | 10176 | |
| 资产净额 | 6649 | 6662 | |
| 营业收入 | 1936 | 4619 | |
| 净利润 | -0.3 | 13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高港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情况及惩戒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核心条款
| 项目 | 内容 |
| 担保方式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金额 | 人民币7,000万元 |
| 担保期限 | 自本保证签署日起算,于最终到期日起满三年之日结束 |
| 被担保债务范围 | 借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有关的欠付贷款行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债务、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贷款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 反担保情况 | 无反担保 |
| 反担保形式 | 不适用 |
|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 | 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
| 其他股东担保形式 | 不适用 |
(二)担保协议其他重要条款
| 条款类别 | 主要内容 |
| 立即追索权 | 保证人放弃要求贷款行优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追索的权利,贷款行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 |
| 持续保证 | 本保证为持续性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法律地位、控制权变更等事项而受影响 |
| 恢复原状 | 如任何付款因破产、清算等原因被撤销或恢复,保证人责任相应恢复 |
| 不竞争承诺 | 在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前,保证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借款人追偿或与其他债权人竞争 |
| 控股地位承诺 | 保证人承诺始终直接或间接持有借款人90%的股权 |
| 上市地位承诺 | 保证人承诺始终维持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 |
| 陈述与保证 | 保证人作出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并在每份提款通知日及每个付息日重复作出 |
| 信息与财务承诺 | 保证人遵守贷款协议中关于信息提供、财务指标及一般性承诺的各项约定 |
| 转让限制 | 保证人不得转让、转移或处置其在本保证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贷款行转让贷款协议权利的,本保证项下权利一并转让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为满足高港环境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虽无法单方面控制担保对象,但公司为其单一大股东,且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基于业务流程便利性及可操作性考虑,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高港环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高港环境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高港环境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000万元(在已审议的1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 争议管辖 | 贷款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贷款行也可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律程序 |
| 生效条件 | 自保证人及贷款行各自的授权签字人正式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
| 贷款资金用途限制 | 贷款资金专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投资款,保证专款专用;可用性付费收款后首先用于贷款本金及利息偿付;高港环境财务人员为公司派驻,同步监管贷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