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董事、王彦康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4-2026年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3年4月12日,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等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下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次配股相关的事宜,授
权期限为自本行此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本次配股授权期限将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本次配股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将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4月1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配股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