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76 号
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A股证券代码:60187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6]141 号)查明的事实,2021 年至2023 年,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 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存在将部分航次预估 收入作为收入确认金额、跨期确认部分航次收入、共同投船和舱 位互换业务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等会计差错。2022 年至2023 年, 中外运集运存在未计提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形成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将租入的集装箱船及房 屋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等会计差错。受中外运集
运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2021 年年报、2022 年和2023 年半年 报、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 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 条、第2.1.4 条等 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证券
交
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